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报废年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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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消防知识

北京市2019年7月1日实施的DB11/T1620-2019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》,很清楚的规定了一些消防设备/器材的具体报废年限。
相关设施设备包含供配电设施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、自动喷水系统、细水雾灭火系统、消防炮灭火系统、泡沫灭火系统、气体灭火系统、干粉灭火系统、防排烟系统、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、消防应急广播系统、消防专用电话系统、防火分隔设施、消防电梯、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、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、灭火器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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